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將全部覆蓋太原市所有社區

近日,《太原市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運營管理試行辦法》出臺。到“十三五”末,全市所有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要實現三大服務內容。


太原新聞網訊 近日,《太原市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運營管理試行辦法》出臺。到 十三五 末,全市所有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要實現三大服務內容,即24小時全托服務,重點為失能、半失能和其他需要臨時短期托管的老年人提供就近全托服務;日間托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午間配餐、康復保健、臨時托管等服務;居傢上門服務,面向社區居傢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包括老年餐桌服務、傢庭中介服務、應急救援服務、康復保健服務、精神慰藉與文化娛樂服務、社區公益性服務等。這意味著,今後我市的老年人在傢定量填充機門口就能得到更加全面精準的服務。

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可以采取縣(市、區)政府投資興建、新建住宅小區項目配建、現狀小區空地插建、購買(租賃)閑置房屋或現有設施改擴建或與社區服務中心綜合設置,也可以引導與其他養老服務設施合並建設。政府將引導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組織進入養老服務領域,參與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運營,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使社會力量成為推動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應選擇環境安靜、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盡量靠近或依托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服務半徑為500米~1000米。

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規模應以社區居住人口數量為主要依據,兼顧服務半徑,建設規模分為三類,分別按照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築面積0.26平方米、0.32平方米、0.39平方米核定,建築面積一般不低於750平方米。在老舊城區現狀小區進行建設時,可結合實際情況綜合確定建築面積,但其建築面積不應低於新建區的70%。而且,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應設置日常生活照料用房、康復保健用房、文化娛樂用房、老年餐桌用房和輔助用房。中心床位設置一般不低於20張。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的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應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符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規定,提供全托服務的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可登記為養老機構。

同時,《太原市城鄉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運營管理試行辦法》出臺。該辦法明確規定,農村日間照料中心選址宜在人口規模千人以上的村,老年人居住相對集中,具有適合改造的閑置場地和房屋。太原市所有社區至少設置一處米漢堡成型機社區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已經設置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的社區可不再設置社區養老日間照料中心。

日間照料中心服務對象為居住在本社區60歲及以上需要服務的老年人,重點是高齡、空巢、獨居、特困及生活自理有困難的老年人。農村日間照料中心主要解決農村70歲以上空巢和高齡老人基本生活,以滿足老年人的吃飯和日間照料為基本要求。日間照料中心主要服務內容為日間照料和居傢養老上門服務等。具體服務內容包括:生活照料服務、康復保健服務、文體娛樂服務、法律維權。除此之外,還應為老年人提供無償、有組織的志冷凍食品機械願者服務、義工服務和鄰裡、老年人互助服務。

日間照料中心運行遵循政府主導和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鼓勵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通過招投標由第三方機構對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實際運營情況進行 3A 級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每年分別給予2萬元、3.5萬元、5萬元運營補貼。日間照料中心參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根據入住情況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補貼100元、150元、200元。社會資金投資新建的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運營滿一年後,參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有服務需求但不具備建設日間照料中心條件的社區,可獨立興建(開辦)社區老年餐桌,面積一般不少於100平方米。獨立興建(開辦)的社區老年餐桌享受與日間照料中心同等的運營補貼及相關優惠政策。(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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